晋江首例买卖身份证件罪案 牵线卖驾驶证获刑半年
闽南网 2017-06-17 08:10
闽南网6月17日讯 有人想买摩托车驾驶证,又有网友能“帮忙办理”,孙某从中搭线,卖了两本驾驶证。近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孙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该案是晋江法院审结的首起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件。
2015年11月,孙某在一个QQ群聊天时,听一个叫“禅杖”的网友说自己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孙某觉得这是个赚钱的机会,就找人帮忙介绍要买摩托车驾驶证的人。
经由朋友“矮仔”(化名)介绍,孙某认识了想买证的冉某和田某二人。他让两人提供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由网友“禅杖”办理两本甘肃白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颁发的国家机关机动车驾驶证。然后,他在晋江池店镇一家电脑店内,以850元的价格,先后将证件卖给冉某、田某。
去年12月1日,孙某在池店被晋江警方抓获。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结伙买卖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晋江法院法官表示,《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确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构成犯罪,并且增加罚金刑,弥补了原条款中犯罪分子违法成本低的漏洞。该案中,孙某帮助冉某、田某不经正规考试直接拿证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驾考秩序,更是侵害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作为公民日常生活中最重要、最常用的证件信息安全。(海都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付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