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 20多名企业代表旁听
2016-07-26 17:32 来源:晋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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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晋江市法院在陈埭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晋江市环保局组织20多名企业代表到庭旁听。
法庭上,检方指出,自2013年10月以来,阳某伙同他人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在陈埭镇坊脚村经营鞋模电镀加工厂,生产期间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管道直接排放至村庄村沟,造成铜、锌、镍、铬超标,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晋江市检察院指控其行为触犯污染环境罪。
晋江市法院当庭组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辩论,对案件事实进一步查明,并依据查明的事实择期宣判。
晋江市环保局表示,组织企业代表现场旁听庭审,对依法处理环境污染案件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对增强企业主环境保护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也起到一定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据悉,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被认定为有毒物质,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没想到,污染环境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回去要设置好环保设施。”一名电镀企业主说,旁听污染环境案件审判,对他感触很大,真是深受教育。
近年来,晋江市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生态环境审判庭”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目前已判决污染环境罪57件83人,非法采矿罪4件5人。同时,该院还联合各家单位组织庭审观摩5场次150余人次,相关普法工作均取得较好成效。(记者 胡志法 蔡斯洵 通讯员 黄奋发 叶兴灿 尤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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