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妻子欢心 男子伪造212万元存单炫耀获刑一年
2016-04-21 15:05 来源:晋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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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妻子欢心,炫耀自己做生意赚了钱,竟异想天开伪造了212万元的银行存单糊弄妻子。不想,聪明反被聪明误,当事人黄某伎俩最终被戳穿,他还因伪造金融票证罪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黄某是晋江安海人。2014年四五月份,他为哄妻子陈某开心,通过网上联系他人,先后伪造一张面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一张面额为人民币112万元的某银行储蓄存单,并将伪造好的储蓄存单交给其妻子陈某保管。
2014年11月7日,妻子陈某持上述两张储蓄存单前往银行准备兑现,当场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2014年12月26日,黄某主动向晋江市公安局投案。
法庭上,黄某一再表示他只是为讨妻子欢心,并没有套取银行现金的企图。不过,经办法官指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一旦伪造行为完成,即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晋江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据此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银行存单作为银行办理储蓄业务的一种信用凭证,属于典型的金融票证。经办法官指出,黄某主观上对自己伪造银行存单具有明确认知,客观上实施了伪造行为,并且其妻子已试图向银行申请提取钱款,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于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提醒,不论出于何种目的,一旦伪造金融票证,并进入流通领域,造假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记者 胡志法 通讯员 陈晓颖 尤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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