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9种工资不能随便扣 哪些工资不能随意扣 加班费怎么确定

中国普法 劳法聚焦   2018-04-2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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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降低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

女员工进行产前检查,不能降低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

7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是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

未完成定额,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由此可见,只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里正常工作了,无论他是否完成任务,都应当算作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就应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来支付他工资。

9

停工、停产、歇业期间,

工资标准不能随意降低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乎我们自身利益的事情

一定要多多了解!

  来源:劳法聚焦(综合整理于央视新闻、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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