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国学班乱象调查 以“国学”为噱头无办学许可
过火的“惩戒权”
也有媒体曾报道过“国学班”的孩子被打情况。2013年10月,家住北京市亦庄的肖女士每月花费6000元,将儿子乐乐送进朝阳区“海印蒙学”国学私塾学习传统文化。三个月后,肖女士把乐乐接回家后发现,乐乐腰部有伤痕,孩子称是先生让两个大孩子管教他时弄伤的。乐乐还告诉妈妈,先生让他趴在床上,用戒尺打屁股,如果敢喊疼,就专门打伤口,会更疼。
《方圆》记者调查发现,在少儿国学班里,体罚现象较为明显。
一名家长告诉记者,他的孩子从国学班回来告诉他,上课时国学老师对另一个学生进行打骂。后来了解到该名被打骂的学生其实智力上是存在先天缺陷的。对于打骂,该老师的解释是“当时是一种恨铁不成钢的心理。”
虽然有句俗话说“不打不成器”,但到底老师能不能打孩子呢?一位从事国学教育的老师告诉记者,中国古代棍棒教育思想由来已久,从文字起源可窥见一二。教育的“教”在甲骨文中的解释是:右边是一只手拿了一条教鞭,左下方是个“子”,子上的两个叉是被教鞭抽打的印记。
在古代私塾,如果学生背不出书,教书先生就会用戒尺打手心来惩罚学生。该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解释说,实际上,打手心打的是劳宫穴,有按摩穴位的作用,帮助提高学生的记忆力。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有中医认为,劳宫穴属于心包经,刺激劳宫穴通过经脉的传导,会增强心脏的泵血功能,有利于往大脑多输送氧气和营养物质,从而有利于人的记忆。
“从童童的严重伤情可以看出张红霞不懂国学文化,更不懂国学的棍棒教育思想。”陈岳琴告诉《方圆》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力,但是教师不能过度使用惩戒权,否则容易造成学生身体和心灵上的伤害。现在很多国学班老师已经滥用惩戒权。
“事实上,教师如何使用惩戒权法律并无作出详细的规定。对于教师来说,就算了解惩戒权的具体条例规定,也很难针对学生的不同心理素质适度使用惩戒权。”
“惩戒权是国外的一个法律名词,在我国,则只是一种习惯说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曲新久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没有任何法律赋予老师有责罚、处罚学生身体的权利,只有批评教育的权利。“对学生的身体责罚也不符合教育法的精神。有的学生注意力不集中,老师轻轻敲打后脑勺,这种提示性的惩罚是可以的,但不能打后背、脑袋等身体部位,除了过激身体触碰不允许外,侮辱人格也不行。”
陈岳琴分析说,造成惩戒权滥用的原因很多,有来自家长的问题,也与国学老师的素质有关。“有的家长花钱送孩子参加国学班,希望看到孩子的明显进步,急于看成果,家长的这种功利心态很容易促使老师对孩子进行一种拔苗助长的教育,那就可能会出现过度使用惩戒权来督促孩子学习。另一方面,老师个人的素养不够,也可能出现惩戒过度现象,甚或故意伤害而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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