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几岁能上小学?满6周岁入学引发争议家长学校意见不一

法制日报   2018-08-21 09:46

­  有家长认为,义务教育法规定,已经年满6岁的孩子应该入学,并没有说“未满6岁的孩子不能入学”或者是“年满6岁才能入学”。

­  对于这一问题,南京一地方法院似乎给出了答案。此前,南京的顾先生因女儿不能“就近入学”,以女儿的名义将当地教育局告上法庭。最终,法院没有审理是否“就近入学”的问题,而是从程序上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法院认为,顾先生的女儿当年8月31日之前未年满6周岁,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没到上学年龄,不是适格的主体。

­  也就是说,法院认定义务教育法对入学的规定,是“年满6岁才能入学”。

­  2008年7月17日,湖北省公布《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草案)》第二章12条重申了上学年龄的规定,要求凡于当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同时补充“凡于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年满6周岁的儿童,如已达到入学程度,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入学”。但不知什么原因,《办法》正式发布时,删除了上述补充内容。

­  2014年5月29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以62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取消了一审稿当中“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明确日期限制。

­  “《实施办法》或将避免以9月1日为限而产生的‘一刀切’现象。以前因为这个限定,部分孩子上学将近晚一年,差不多7岁才入学。”四川一家长认为。

­  2017年2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  有专家认为,教育部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首次提及入学年龄,并非是有新的举措,只是重申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  2017年4月7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全省不作统一规定,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供给等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授权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小学一年级儿童的入学年龄,已是目前全国的通行做法,但绝大多数地区的小学入学截止日期仍为8月31日。不过,也有部分地区如安徽芜湖、河南郑州等地,已经放宽了小学生入学年龄。郑州市规定,除港区保证六岁孩子入学外,郑州市区其他八区保证六岁四个月适龄儿童入学。(记者 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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