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独自买手机是否有效?未成年人民事行为如何规定
2 未成年人擅自消费并非一律无效
有网友认为,只要是未成年人购买就能退货。其实不尽然。
虽然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多数被认定为无效,但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的普及,他们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越来越超前和成熟,这也是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十岁降为八岁的主要原因。加之若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无所顾忌的行使撤销权或确认合同无效,会严重影响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商家也会形成拒绝与未成年人签订合同的惯例。所以,法院在认定未成年人擅自消费的行为效力时,会结合诸多因素综合考虑。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中,以下三种应属有效:一是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二是未成年人所订立的纯获法律上利益的合同;三是未成年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与日常消费相关且易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是第三种情形。未成年人用父母给的零用钱买东西的行为,视为已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默示允许,可认定其给付行为有效;法院会从零用钱的数额、家庭经济情况、消费习惯等方面考察,未成年人购买物品的价值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等相适应,进而判断其是否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未成年人购买与其生活、学习相关的必需品,如购买文具、经家长报名后课外培训支付课时费等,均可认定其给付行为有效。此外,从交易习惯和日常经验法则判断,未成年人购买的商品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如9岁的孩子买零食、17岁的孩子到超市买菜等,均应认定其行为有效。
其次,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假如小游是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经法院审查或手机商家知道其自己赚钱养家,其父母则无权因孩子是未成年人来要求商家退款。
最后,若未成年人以欺诈的方式隐瞒自己的实际年龄,如伪造出生证明文件、伪造身份证等,使商家在正常情况下无法辨认其是否为未成年人,此时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呢?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认定其行为属于可撤销或是无效。未成年人能使用欺诈手段,说明其智力水准和判断能力已足够成熟,法律无须对其提供保护,他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难以保护合同善意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也违背合同法的公平、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