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等教育法规是什么?发布实施时间+关键词
上观新闻 2018-03-14 16:15
关键词四 依法自主办学
“上海在高校自主办学问题上,历来走在全国前列。早在1979年底,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上海4所大学的校长就在《人民日报》上发文,呼吁改革高等教育体制,给高等学校以办学自主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范国睿教授说,近年来,在沪高校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高校依法、依大学章程自主办学,成为现代大学治理的必然趋势。《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改革的经验,设立“依法自主办学”专章,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和保障学校权利两个层面提出具体措施。
此外,在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科研与成果转化、资产处置等方面,也赋予高校相应的自主权。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兴办和发展,条例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社会力量和行业组织参与、产学研合作、多渠道合作等方面作出规定。这些都是此次高等教育立法的亮点所在。
比如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地方公办高校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市政府应当建立适应本市高等教育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科学核定地方公办高校绩效工资总量,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教师收入逐步增长。
条例还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省部级以上教学和科技奖励、竞争性科研项目中用于人员的经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所需人员经费以及捐赠收入中用于人员的费用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