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等教育法规是什么?发布实施时间+关键词
关键词三:系统合力
教育改革进程中,高校自主办学始终是各方关注热点。华东师范大学教育治理研究院院长范国睿教授解读《条例》相关内容。
他认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需要“综合”改革,意味着教育改革不是教育系统自身的事,而是需要形成“系统合力”,这就需要建立与完善以教育事业发展为核心的部际协商沟通的体制机制,提高政府服务与监管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由此,促进“政府统筹管理、学校自主办学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已经成为必然要求。
《条例》指出,在市级层面,建立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议事协调机制,审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协调解决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设立高等教育投入评估咨询委员会,对高等教育重大投入政策提出咨询和评估,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同时,在高等教育改革中一直十分敏感的编制、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市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科学核定并动态调整地方公办高校的人员编制时,应当听取高等学校的意见”、“建立科学合理的增长机制,确保高等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持续稳定增长”,为上海高等教育发展的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社会参与方面,《条例》鼓励、重点支持社会力量依法独立或者共同举办高水平、有特色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与高等学校合作共建教学、科学研究机构;向高等学校捐资捐赠,鼓励专业机构自主或者受委托开展高等教育评估,鼓励行业组织参与制定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方案和标准,定期发布人才需求预测,参与对学科专业的评估活动,鼓励企业、科学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与高等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双向柔性流动,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