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2018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

教育部   2017-12-07 17:07

­  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  1.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将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  2.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省级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高校要细化完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等政策。

­  3.提升创新创业服务保障能力。各地各高校要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依托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为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综合运用政府支持、学校自筹以及信贷、创投、社会公益、无偿许可专利等方式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建立健全国家、省级、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等担任导师,通过举办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信息咨询、管理运营、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  四、提供全方位就业指导服务

­  1.优化就业精准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通过新职业网、智慧就业等平台,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需求,开展精准对接服务。推动搭建跨区域、跨行业、跨类别的招聘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举办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中小型校园招聘活动,更多采用网上初选、线下面试的便捷校园招聘模式。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就读的港澳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  2.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各地各高校要重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要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发放求职补助等方式,确保困难群体就业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掉队。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

­  3.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建立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况统计核查机制。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公平、安全、有序。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过于繁琐、重复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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