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考选考最新政策:成绩评定标准+选考科目时间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12-05 16:01
三、成绩评定
1.卷面分值:语文、数学各100分,外语1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70分。
2.评卷组织: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3.成绩呈现:高中学考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A、B、C等按实考人数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E等比例不超过5%。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内职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
实行个人成绩诊断报告制度。成绩等级和个人成绩诊断报告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成绩等级提供给考生所在学校。
4.等级认定:由外省转入、赴境外学习交流后回校、应征入伍、被大学提前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未参加考试科目需认定成绩等级的,按我厅有关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违规处理:高中学考违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2.报考费用:外语科目执行高考收费标准,其余科目执行高中学考收费标准。
3.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7级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8年6月进行首次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7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有效。
4.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