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考选考最新政策:成绩评定标准+选考科目时间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12-05 16:01

­  附件

­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为适应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需要,根据教育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切实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每一门课程;坚持高中全面深化课改方向,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  二、考试实施

­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外语参加全国考试,其余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  2.考试内容:除外语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内容。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规定各科考试具体范围和要求。外语考试范围和要求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外语均含听力。

­  3.考试时间:考试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1月和6月进行。1月开考全部科目,6月开考除外语以外科目。语文、数学考试时间80分钟,外语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60分钟。

­  4.报考要求: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

­  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一次机会,不合格者可继续报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

­  5.考点设置:考试统一安排在标准化高考考点进行,一个考点同一科次考试使用的考场数一般不得少于15个,同一考点的考生需来自不同学校,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随机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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