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印发

中国新闻网   2017-05-23 15:08

­  资料图:江西新余小学生参加消防演练学习避险自救。周亮 摄

­  《办法》明确,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  (一)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  (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  (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  (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  (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  (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  (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  (八)无过重课业负担;

­  (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  《办法》指出,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  《办法》强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  《办法》指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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