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 以明确教师的法律地位

中国教育报   2017-03-13 17:55

教师变为教育公务员之后

  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未来还有什么变化?周洪宇描绘了美好前景: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并执行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公务员一致,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职业地位会得到极大提高。

  更让人期待的结果是优秀教师的“产出率”会提高。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也就意味着要实行与公务员同样严格的教师资格考试,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师范院校,“入职门槛”提高的将带来教师素质的大幅提升。

  周洪宇认为,将教师纳入独立公务员制度,不仅厘清了长久以来的身份问题,还能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学区房”等教育不均衡的难题。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中小学教师就有了特殊公务员的身份,必须要参加流动,定期流动就成了教师的义务。流动期间,教育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不变,流动到偏远地区还有特殊津贴。这样就有利于大规模实施教师定期流动制度。

  “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此事刻不容缓,宜早启动。”10年前,周洪宇已在全国人大会上开始呼吁,并表示“毫不气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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