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高考招生艺术专业统考戏剧类等专业考试说明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7-03-08 15:24

­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  (一)考试科目、形式及目的

­  1.文艺作品朗诵

­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生自备朗诵作品,单独考试。

­  目的在于检验考生的艺术表现力及形象气质。

­  2.新闻稿件播报

­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生现场抽取稿件,单独考试。

­  目的在于检验考生的新闻传播力及形象气质。

­  3.选择命题演说

­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生现场选择命题,单独考试。

­  目的在于检验考生思想表达能力及形象气质。

­  (二)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  1.文艺作品朗诵

­  满分100分。

­  考生自备文艺作品,朗诵时间不少于2分钟,不超过3分钟。

­  2.新闻稿件播报

­  满分100分。

­  考生现场抽取稿件,准备3分钟后,在3分钟之内播报完毕。

­  3.选择命题演说

­  满分100分。

­  考生现场选择命题,准备3分钟后,在3分钟之内演说完毕。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总分满分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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