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高考招生艺术专业统考戏剧类等专业考试说明
3.命题表演
表演者根据剧作家的一度创作为蓝本,并把文学形象化为真实生动的舞台形象或银幕形象,表演者通过具有审美价值的人物形象揭示生活、启迪人心。一个考生能否从事表演专业,要考查他(她)是否具备良好的内外部创作素质。
命题表演考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查,也是作为打分的依据。
(1)敏锐细致的观察力
表演艺术是展现人物形象和性格的艺术,考生必须具备细致入微地捕捉人物形象的外部特征和感受人物的心理特征的能力。
(2)积极稳定的注意力
考生在表演过程中应该把自己的注意力积极地、稳定地集中在行动的对象上,并且随着行动的发展延续下去。
(3)丰富活跃的想象力
表演者要把剧作家创作的文学形象再造为舞台形象或银幕形象,就必须运用想象力把规定情境、事件、人物等变得具体和丰富起来。从而使剧本中简单的提示、人物语言和动作得到充实和深化。
(4)敏锐真挚的感受力
考生应具备在艺术虚构的条件下,真挚、敏锐地感受事实、事件对自身所产生的影响,表演对手的一举一动、只言片语甚至是一个微妙的眼神、一声轻轻的叹息所给予的刺激,从而引发相应的情绪体验,与之相反的是“表演情绪”。
(5)真挚的信念与适度的真实感
考生应该在假定情境中表现出真挚的信念与适度的真实感。
(6)善于捕捉人物特征的形象感
表演艺术的创作任务即是通过演员身体力行地表演,创造出可观可感,真实生动,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考生应该具备捕捉不同人物形象和性格特征的能力。
4.形体
演员塑造形象,主要依靠两个手段,一是语言(即台词),二是形体动作。戏剧和影视艺术是视觉的艺术,故事情节的推进和展现、主题思想的深化和揭示、人物想象的丰满和突出,归根到底是需要可知可感的运动着的视觉形象来完成的。因此,考生是否能使用生动的形体动作来塑造人物形象,是其必备的专业素质之一。
具体考查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也是作为打分的依据。
(1)对形体基本条件的了解
考查考生是否五官端正,四肢匀称,形体动作具有美感。
(2)其他方面的测试
考查考生形体动作的反应能力,控制能力,协调能力和模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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