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胡卫关于国家教育体系中心理健康岗位设置的相关建议
中国网 2017-03-08 15:24
4.校园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应秉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需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强化师生的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立足师生整体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师生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努力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努力消除对心理疾病的病耻感,争取在教育阶段培养学生将心理健康意识贯穿终生,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尽可能预防和减少校园极端案(事)件发生。
5.对于入编的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因其职业的自身需求,学校应给予其继续教育、培训和接受督导的支持,包括时间和一定的费用。督导机制包括上级督导和朋辈督导,一定区域内的教育体系内部可形成线下督导系统,跨区域的教育体系内部可形成线上督导系统,对于具体案例指导交流有相当大的优势,一方面有利于教育体系相关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展开,一方面亦有利于教育体系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的自身心理健康。
6.建立共助机制和转诊机制。对于区域内,甚至不同区域内的校园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可建立线下或线下的共助机制,在一定情况下进行“增援”;此外,对超出校园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的问题师生,应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督促其接受校外合适专业机构的咨询或治疗;对于重性精神障碍,应及时转诊送往专门精神治疗医院。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教科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