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兼职兼薪就可以不再“哭穷”?
中国青年报 2016-11-09 09:43
谈及兼职,应对公益性兼职和经营性兼职有所区分,目前政策是鼓励前者,而更多人关心的可能是后者。比如,某北京高校教授受郊区某乡政府邀请去做法律普及讲座,适度收取了演讲费,这算是公益性兼职;他接受了当地某企业的邀请,为其商业行为提供智力支持,并获得了高额报酬,这就算是经营性兼职。但是,后者往往以不公开的方式存在,这正是兼职界限的含糊性所在。
因此,对《意见》的具体执行需要精细化、具体化,这就要求各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实施,切忌“一刀切”和“走形式”。既要遏制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兼职过多影响本职工作的现象,同时也要保护好其个人合法权益。
目前,有关高校教师编制、收入等领域的改革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高校改革也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接轨,这是学术界内外的共识。“象牙塔”并非是不受社会影响的世外桃源,这一系列改革的动作,其指向在于让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并给予学术、科研工作者相应的物质激励。若政策落实合理、得当,这无疑是一件双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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