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46家民办中小学签署《公约》 挖角损失费30万元

钱江晚报   2016-11-07 16:16

每挖一名合同期内教师

需要赔对方学校30万元

  根据《公约》规定,公约成员单位一般不得招聘合同期内无故辞职和擅自离岗跳槽的教师,共同抵制多次无故不履行合同、不守信誉的教师。此外,禁止公约成员单位以高薪利诱、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恶意挖角其他学校合同期内教师等。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公约的执行,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自律条款,经查证属实,同意接受如下处罚:由公约执行机构提请行政许可与登记部门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纳入单位诚信黑名单。

  若违反“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公约成员单位不得招聘其他学校合同期内的教师,严禁公约成员单位招聘其他学校在教学期内的教师”规定的,每招聘一名教师,赔偿对方损失费30万元人民币。招聘5年内三次以上无故不履行合同、不守信誉教师的,每招聘一名,向公约执行机构缴纳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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