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3-11-01 11:0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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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的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认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指导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
六.研究制定加强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计划、科技创新进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负责市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工作。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参与编制市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计划;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核、申报及创新基金的归口管理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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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科学技术局(贺)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的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认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指导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
六.研究制定加强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计划、科技创新进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负责市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工作。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参与编制市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计划;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核、申报及创新基金的归口管理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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