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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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国土资源局(贺)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是晋江市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和主管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性国土资源、测绘管理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地方性国土资源、测绘管理政策和行政措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的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和管理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和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市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镇(街道)村用地管理办法;组织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确定公布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主管全市城乡农用地转用、征用或征收工作;承担报市政府、泉州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的审批登记;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及转让、出租工作;审核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确认探险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以及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全市的测绘管理工作;制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础测绘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照规定审核测绘资格和地图样图,登记测绘任务和组织行业统计,管理测量标志和测量成果,审批测绘项目立项和开工许可。
(十三)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晋江市政府规定,协助管理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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