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名称判给荷兰Talpa公司 唐德获授权灿星侵权

人民网综合 深窗综合   2017-02-28 10:17

  倍受瞩目的《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昨天(2月27日)有了突破性进展。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经过多轮听证之后,于香港时间2月27日下午做出最终裁决,裁定包括《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所有。去年《中国好声音》陷入版权纠纷,“The voice of”原模式持有者荷兰Talpa公司和制作中国版节目的灿星公司终止了四年合作,灿星不再制作第五季“好声音”,转为制作另一档原创节目《中国新歌声》。

  日前有消息爆料唐德版《中国好声音》落户北京卫视,随后浙江卫视发表声明表示《中国好声音》名称版权诞生在浙江,属于中国,浙江卫视是《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合法权益人。

  “中国好声音”名称之争尘埃落定

  不过昨日据唐德影视方面的消息,《中国好声音》之争有了突破性进展。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经过多轮听证之后,于香港时间2月27日下午做出最终裁决,裁定包括《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所有。

  裁定中指出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的名称权都属于Talpa公司,而唐德购买了荷兰原版模式,那么这个名称也就属于唐德影视。这也就是说浙江卫视和灿星都失去了《中国好声音》名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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