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口挂靠规范条件政策细则

厦门市公安局公众服务网   2013-12-27 16:31

  二、办理投资入户、获得荣誉称号落户、知青回城落户、军转干部落户申请的挂靠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2.入户申请批件;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批件;

  2.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房屋买卖、拆迁、离婚、离职等原因办理户口挂靠的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2.房屋买卖合同、拆迁协议、离婚证、离职证明等;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

  1.签订的《挂靠社区集体户责任书》;

  2.房屋买卖合同、拆迁协议、离婚证、离职证明等;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四、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内,或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需要迁移办理户口挂靠的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移出证明信;

  3.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

  1.单位接收证明;

  2.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移出证明信;。

  (三)挂靠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

  1.签订的《挂靠社区集体户责任书》;

  2.单位接收证明;

  3.单位营业执照;

  4.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移出证明信。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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