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口挂靠规范条件政策细则
二、办理投资入户、获得荣誉称号落户、知青回城落户、军转干部落户申请的挂靠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2.入户申请批件;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批件;
2.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房屋买卖、拆迁、离婚、离职等原因办理户口挂靠的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2.房屋买卖合同、拆迁协议、离婚证、离职证明等;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
1.签订的《挂靠社区集体户责任书》;
2.房屋买卖合同、拆迁协议、离婚证、离职证明等;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四、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内,或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需要迁移办理户口挂靠的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移出证明信;
3.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
1.单位接收证明;
2.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移出证明信;。
(三)挂靠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
1.签订的《挂靠社区集体户责任书》;
2.单位接收证明;
3.单位营业执照;
4.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移出证明信。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