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厦门日报   2021-06-25 10:11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7号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4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的决定

  (2021年6月24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

  废止2011年1月21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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