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26万电费花光 物业区域主任被判刑

海西晨报   2020-01-14 08:42

  90后的她入职才一年就晋升为小区物业区域主任,可她竟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26万余元电费挥霍一空。近日,王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退还物业公司26万余元。

  2015年3月,1991年出生的王某入职厦门某物业公司,只用一年时间便晋升为小区物业区域主任。当时,该小区的电表还没过户到各个业主名下,电费由厦门某置业有限公司先为业主代付,物业公司再向各个业主收取电费。王某所负责的区域,电费都会汇总到王某处。王某发现,公司管理存在漏洞,未找其核对已收取的电费。由于生活开销比较大,她便起了歪念,把收取的电费陆续花掉。

  直到2018年3月份,王某离职,物业公司找王某核对账目时,王某才承认其将收取的电费占为己有并花掉。物业公司要求王某补齐电费,但王某已无力偿还,物业公司选择报警。

  随后,同安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同安区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继续向王某追缴26万余元退还物业公司。

  判决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后认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属于量刑畸重,因此特提出抗诉并获市检察院支持。近日,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依法改判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见习记者 林燕萍 通讯员 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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