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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状告妻子和儿子:还我打工受伤赔的15万

2015-09-16 17:01 来源:厦门晚报 0

  律师说法

  赔款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但确实用于治疗并无不当

  一审判决

  还清借款后剩下的11.35万元,妻子应返还给丈夫

  年过五旬的阿荣(化名)和自己的妻子、儿子打起了官司。他向湖里区法院提起诉讼,说妻子、儿子把别人赔给他的15万元“私吞”了。阿荣说,这笔钱是他去年因打工受伤获赔的,一直都在妻子和儿子手上,现在自己做生意想要这笔钱,妻子却说没钱了。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阿荣的妻子确实把赔款部分用于他的治疗及生活,其余的应当返还。

  起诉

  “妻子和儿子拿走了我的钱,我不要调解”

  两年前,阿荣在给人打工时脑部受伤,他的妻子作为诉讼代理人提起了诉讼。经法院调解,对方同意在2014年12月11日前一次性支付15万元。当时阿荣正在治疗中,智力尚未完全恢复,他的儿子小松就代收了这15万元。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小松把钱转交给了母亲。

  受伤后的阿荣一直没能继续工作,全靠妻子开的一家小店维持生活。今年,阿荣想和朋友做点小生意,但妻子却说家里拿不出钱了。阿荣很不高兴,认为妻子和儿子私下藏着那笔赔偿款就是不肯给他去赚钱。一气之下,他到法院状告妻子和儿子,而且态度很坚定,他告诉法官:不接受调解,就要求判决。

  开庭

  亲人都站在妻子一边,说她借钱就是为了他

  开庭时,阿荣和妻儿相对而坐。让他没想到的是,父亲、妹妹和弟媳都站在妻子那一边,先后出庭为她作证。儿子小松也认为父亲的诉求没有道理。

  阿荣的妻子说,确实拿到了儿子转交给她的15万元,但是因为丈夫受伤,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医疗费,她不得不向亲戚借钱,收到的这笔赔款用来偿还借款以及后续治疗和日常生活开销。

  阿荣的父亲证实,儿媳陆续向他借了3.2万元,今年1月都还清了。阿荣的妹妹说,嫂子一共向她借了2.05万元已经还清,只有阿荣受伤之前说要买车向她借的5000元,至今没有还。阿荣的弟媳也说,他受伤住院时嫂子来借了1.6万元,去年底就还清了。

  但是,阿荣还是不相信妻子向亲戚借了这些钱。他的妻子说,因为都是自家人,所以借钱的时候都没有写借条。她承认,其中向公公借的钱是用于开店的。

  判决

  除了用于还债

  妻要还夫11.35万

  主审法官表示,阿荣的儿子在代收赔款后转交给母亲,并无不当。阿荣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他妻子的自述及亲属的证词,证实了她借钱是用于丈夫的治疗及家庭生活开支,在阿荣受伤且一直无法工作的情况下,符合常理,也符合他的利益,因此赔偿款用于还款并无不当。

  其中,阿荣的妻子向公公借的3.2万元因用于开店,不宜直接以阿荣的赔款来偿还。最终,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扣除部分偿还借款的金额后,阿荣的妻子应返还给他11.35万元。

  法官提醒

  5种情形属于“独有财产”

  有哪些情形规定了财产专属于一方呢?据法官解释,按法律规定包括以下5种情形: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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