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起 厦门行人闯红灯将罚100元
2015-08-29 09:05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29日讯 昨天下午,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而随着各项议程完成,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
海都记者获悉,因工作需要,康涛已调任泉州市市长,决定免去其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同时,免去李虹的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齐晓玲(女)、陈进春为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李钦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职务。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厦门市审计局也将“换帅”。会议决定免去赵燕菁厦门市规划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由欣(女)为厦门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免去庄志杰厦门市审计局局长的职务,任命林起核为厦门市审计局局长。
另外,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明年起施行。届时,行人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的;在机动车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都将处100元罚款。(海都记者 陈志坚)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