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驻厦办11月前撤销 不局限于政府办事机构
2015-08-04 10:16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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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清理方案日前出台。记者昨日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县级驻榕办、驻厦办的撤销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而设区市一级政府的驻厦办经批准可保留。
记者了解到,我省对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清理规范,不局限于政府办事机构,还包括办事机构所属的经营性实体,譬如宾馆、饭店、餐馆等,类似这些经营性实体都要与驻外办事机构脱钩,改为市场化运作或妥善安置解决,脱钩工作由派出地政府负责。
《方案》同时明确,县级政府和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榕和驻省内其他城市办事机构都要撤销,但因特殊工作需要,县级政府可选派人员到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而设区市政府驻福州、厦门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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