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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运液化气罐又遭遇汽车自燃 驾驶员被处以行政拘留

2015-07-16 16:52 来源:厦门网 0

  私运液化气罐,如果又遭遇汽车自燃,那是相当危险的事情。6月29号上午9点多,在莲前东路靠会展中心车道上,一辆行驶中的小货车突然发生自燃,驾驶员紧急从车上抢救出6罐瓶装液化气,今天上午,记者从思明消防大队了解到,目前驾驶员陈某因为私自运载液化气瓶,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

  记者在思明消防大队见到了肇事驾驶员陈某,陈某说,他在做烧烤生意的,当天上午他开车去菜市场买菜时,接到了燃气公司的送气工电话。送气工表示,如果陈某能够自己载就可以免去一些费用。陈某心想,反正菜也买完了,就顺便把液化气载回去。抱着侥幸心理,陈某将6瓶液化气搬上了自己的小货车。没想到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意外。

  陈某说,当时火突然就冒起来了,油箱后半部分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本以为可以用灭火器灭火,没想到灭火器栓卡死了,用不了。当时由于车上还有6瓶液化气罐,陈某于是先将液化气罐搬下车,然后才打电话报警。

  由于抢救及时,6罐液化气瓶被保住了,但陈某也因私自运载危险化学品,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思明消防大队大队长李寅说:“还好当事人自行把液化气搬下来,如果造成火灾,后果不可估量。易燃易爆品的运输,不管从人员,从车辆,都有一些严格要求,人要进行培训,车辆要有特殊的运载车辆,私自属于违法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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