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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增10类户口业务 取消4类户口申报材料证明

2015-06-19 08:56 来源:闽南网 0
厦门警方对外发布新增10类户口业务还取消4类户口申报材料证明

  闽南网6月19日讯 即日起,厦门新增10类户口业务,取消原五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给予当场办结。

  另外,取消4类户口申报材料证明。按照《厦门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居民户口簿》上已明确登记有亲属关系的,公安机关不得要求群众再另外提供关系证明;对人口信息系统中能够查询核实到户口相关信息的,公安机关不得要求群众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提供关系证明。

  昨日,厦门警方对外发布这个消息,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减少审核环节,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对部分户口办理权限和时限进行修订。

制图

 

  新增10类当场办结户口业务

  (前提是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

  1.夫妻投靠落户;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3.原户籍在岛内,从岛外将户口迁回岛内;

  4.外来人员落户;

  5.捐赠落户;

  6.获得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来厦落户;

  7.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

  8.知青及子女回厦落户;

  9.原籍厦门或归侨退休回厦门落户;

  10.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来本市落户。

  取消4类户口申报材料证明

  1.对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明确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2.对原户籍在岛内,从岛外将户口迁回岛内的,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迁移记录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

  3.对调动人员落户,当事人拟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或自有房产的,不再要求当事人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核对签章;

  4.对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当事人拟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或自有房产的,不再要求当事人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核对签章。(海都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厦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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