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促进闽台交流合作政策发布 鼓励台胞来闽创业
闽南网6月15日讯 昨天,海都记者从海峡论坛组委会办公室获悉,海峡论坛期间,还有一批促进闽台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进一步简政放权,同意将在台湾已上市20年以上的台湾地区产中药材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批和将台湾地区产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委托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
经批准,已上市20年以上的台湾地区产中药材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具体要求与措施如下:
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台湾地区产中药材进口受理审批方案的监督实施,台湾地区产中药材《目录清单》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定。
二是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首次进口、非首次进口和补充申请的受理审批,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负责中药材的进口检验;福建进口口岸所在地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中药材进口的登记备案,辖区内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进口登记备案的检验。
三是对符合台湾地区产中药材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批信息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及时公布,供公众查询。经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进口的台湾中药材,在本省口岸通过登记备案后可销往全国各地。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受委托实施台湾地区产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受理备案的具体要求:
一是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者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二是申请备案的台湾地区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符合《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8号)要求,委托备案的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三是申请备案的医疗器械应为台湾原产,并获得台湾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上市销售的产品。
四是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备案窗口,具体负责备案工作。五是经备案的医疗器械,其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将在国家总局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询。
此外,我省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意见》在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扶持创业基地建设、提供创业辅导服务、给予创业融资支持、加大创业项目扶持、鼓励优秀人才创业、给予经营场地和住房保障、提供子女就学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
其中,我省将重点支持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其他有条件设区市依托现有园区,设立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对累计引进20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60人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示范基地,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累计引进100家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的、吸引台湾青年200人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示范基地,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另外,从2015年起,省级财政将台湾农民创业园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个创业园补助人民币300万元提高至人民币500万元,以让台商投资者享受与我省居民同等待遇。(海都记者 兰京 通讯员 陈肖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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