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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17岁高二学生在实习期间持刀砍伤同学

2015-06-12 09:56 来源:海峡导报 0

  两名17岁学生在实习期间,持刀砍伤同学。近日,海沧区检察院首次针对这两名涉嫌伤人的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得到当事双方家长肯定。

  涉嫌持刀伤人的刘某和王某现年17岁,他们都是外地职高二年级学生。今年3月,他们二人在厦门一家公司实习期间,因和同学小张发生口角矛盾,二人持刀将小张砍伤。经鉴定,小张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因双方未能和解,且刘某、王某缺乏监管条件,海沧区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批捕决定。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并未“就案办案”,而是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角度出发,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由于刘某的父母均外出打工,且家庭困难,无力赔偿,因此双方和解事宜一直未能达成。承办干警了解此情况后,设法联系到刘某的远亲叔叔,由其代为赔偿,并多次和双方家属沟通联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另外,检察院还积极联系刘某、王某所在学校和实习单位,落实二人在厦监管条件。

  批捕决定作出后第五天,王某的父母赶至厦门,向海沧区检察院提交了双方赔偿和解协议、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海沧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对刘某、王某变更强制措施已不存在妨碍刑事诉讼的情况,无继续羁押必要,故向公安机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目前,该建议被公安机关采纳,现刘某、王某已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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