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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审批权“大瘦身” 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部取消

2015-06-11 08:2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6月11日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地税局获悉,截至6月份,该局保留下的行政许可审批仅剩5项,分别为“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部取消。

  据悉,截至2014年12月,厦门地税共有29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2015年1月,这个数字被大幅缩减为45项(本报3月26日曾作报道)。本次“瘦身”,标志着厦门地税已阶段性完成了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要求。

  简化办理税收优惠的手续

  近年来国家推出不少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办理手续相对繁琐:企业不仅要在申报前先进行备案登记,还要提供公司资产总额证明、各月职工工资表、社保缴交记录、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等等,一些小微企业干脆选择放弃享受。

  厦门地税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厦门地税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进行简化,取消上述附报资料中的“各月职工工资表、社保缴交记录”,简化为由企业自制“各月职工人数汇总表”。如今,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只要在申报时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个栏次,就算履行了备案手续。

  税收优惠可“先享受后备案”

  以前,优惠政策一般要“先审批后享受”,但是现在通过厦门地税的电子地税局申报平台,纳税人可以便捷地查询优惠政策内容、适用范围、减免期限等,更可以实现“先享受后备案”。

  厦门地税相关负责人告诉海都记者,例如一家以“营业税”为主税种的劳务公司,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只需点击“税种—营业税”,智能申报系统就会相应动态列示出企业可享受的“对外劳务合作”、“重点群体就业”等税收优惠事项,企业可以自行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填写减免税金额,在申报时就先享受了税收优惠。企业还可运用电子影像系统、CA认证等工具上传报送备案资料,备案效率大大提高,资金占用率大大降低。

  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大

  据厦门地税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通过减少审批环节,最多不超过5个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法定时限35%,推进网上审批,争取在今年内实现纳税人可全程网上办理审批业务,提升审批质效。

  此外,厦门地税还将尽量少采取“先审后办”的工作方式,尽量多采用“先办后审”的管理方法,尽可能增加即时办结事项,尽可能减少限时办结业务。

  “减少审批不是弱化管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纳税人可能需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相关负责人介绍,税务机关将充分调动各类征管资源,积极运用备案、申报、风险、信用管理、检查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因此,纳税人在享受取消审批政策福利的同时,应当特别注意防范实质上不符合享受税收待遇条件、未履行相应程序以及提交材料不合规等法律风险。(海都记者 陈晓东 通讯员 徐于平 白玫 高毓弘 陆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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