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手醉驾致后座乘客被抛出 保险赔不赔?
摩托车手醉驾引发交通事故,导致后座乘客被抛出,当场死亡。
事发后,受害乘客的索赔问题引发一场官司。保险公司称,死者是“车上人员”,并非三者险中的“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但是,死者家属却认为,事发时死者是被抛出车外死亡的,他应该算是“车外人员”,三者险当然要赔。针对这一焦点问题,近日,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辩。
悲剧:车手醉驾害死后座乘客
事发时间是在去年3月8日,当时,摩托车手小东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载着乘客阿峰沿国道324线行驶。途中,不幸撞上路中的防护桩,导致车辆摔倒和驾乘人员被抛出,造成阿峰当场死亡。
经交警认定:小东醉酒驾驶机动车,又在夜间、雨天驾车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和未注意观察路面的交通状况,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阿峰不负事故责任。
近日,死者阿峰的家属将小东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焦点:抛出车外算“第三者”吗?
法庭上,受害乘客家属认为,判断受害人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应以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这一特定时间是在车上还是车外为标准,阿峰是被抛出车外死亡的,应为车外人员,被告保险公司理应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小东赔偿各项损失113万多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受害人阿峰系乘客,在事故发生时的一瞬间仍在车上,事发后,他才从后座被抛出摔倒致死,因此,阿峰事故发生时属于车上人员,并非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合同中的受害者。因此,保险公司无须赔偿。
判决:保险不用赔司机担全责
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乘客阿峰不属于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中的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而肇事司机小东则需要承担全责,支付40多万元赔偿金给死者家属。
法官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合同中的受害者(第三者)不包括车上人员。本案当中,在本案事故发生的一瞬间阿峰仍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中的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承保人,无须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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