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警方开展擅自施划、占用道路停车泊位违法专项整治
闽南网5月19日讯 铁链圈、反光锥、电动车、椅子……部分商家或个人为图方便,什么霸占停车位的方式都用上了。昨日,厦门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即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专项整治擅自施划、占用道路停车泊位行为,违者罚款。
近年来,厦门市停车供需矛盾逐年加剧,据统计,截至4月份,思明区、湖里区汽车保有量579522辆,而思明区、湖里区现有经社会公告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只有9151个。
5月14日到5月17日,厦门警方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已先期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体育东村育秀里、前埔不夜城、顶澳仔、后埭溪路、江头电信、江头建材城等周边路内车位开展整治,共查处擅自占用路内车位违法行为401起,没收反光锥13个、水马围挡4个,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9份,教育沿街商家708家。
据介绍,专项整治行动将采取重点时段民警巡逻排查、组织协警和停车管理公司人员排查以及视频巡查等方式。
重点排查区域为:无收费管理的停车泊位,临街商家、店面、夜市、排档集中区域的车位,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区域。重点排查内容将包括,商家单位或个人圈占霸占道路停车泊位;私设私划道路停车泊位;长时间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道路上的车辆(俗称“僵尸车”);改变车位使用性质以及私设障碍影响停车泊位使用。
一旦排查出来要统一登记备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对于擅自施划、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警方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持续占用道路停车泊位超过48小时的,构成超时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以罚款500元。
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或因拒不改正被处罚后,在同一地点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将视为拒不改正直接实施处罚。(海都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周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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