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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1号线一户主拒绝安置协议 法院准许先予强制执行

2015-05-14 09:17 来源:海峡导报 0

  地铁1号线湖滨南路一户主无法达成安置协议,法院准许先予强制执行,前天,思明区政府依法实施强制搬迁。

  湖滨南路240号某室产权人,经征收实施单位反复商谈,未能在最后签约期限前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其不服区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方案,针对补偿决定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确保地铁建设的及时进行,保障轨道交通与安置房建设等社会公共利益,思明区政府依法向厦门市中级法院申请先予强制执行。厦门市中级法院经审查并报福建省高级法院批准,已于2015年4月7日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先予强制执行,并由思明区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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