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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二手房营业税新政“落地” 满2年即可享受营业税减免

2015-04-03 08:2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4月3日讯 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新政终于在厦“落地”。昨日,厦门市地税局公布,卖房者能否享受营业税免征新政,主要得看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出具的“收件单”上的时间,以新政正式实施的3月31日(含当天)为节点。3月31日前,送到房产交易中心的交易件,不享受新政。

  今年3月3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放宽转卖二套房营业税免征期限。此前,二手房交易缴纳营业税的区分年限是5年,从3月31日起,区分年限缩短为2年。也就是说,以前购买的二手房要满5年才可享受营业税减免,而新政策将门槛降低到满2年即可享受减免。(本报3月31日曾作报道)

  厦门市地税人员介绍,新政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所以二手房此前交易件的收件时间很重要。如果是3月30日收件的,就只能仍按旧政策执行。

  而在新政实施首日,有不少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房产交易中心也收到几份符合新政2年期限规定的二手房交易件。但因为当日尚未接到国税总局关于此次新政的正式公文,地税部门在与房产交易中心协商后,对符合新政条件、但不急于交易的纳税人,采取尽量劝说暂缓送件的做法;对于符合2年期限规定,且已经送件到地税窗口的交易件,采取先评估,暂缓计算税款,等政策明确再计税的做法,以保障纳税人的权益。昨日,厦门房产交易中心已恢复正常收件。(海都见习记者 陈晓东 通讯员 徐于平)

  □相关链接

  二手房年限如何确定

  “二手房年限如何确定”的问题,地税人员昨答复说,个人转让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房屋时间按厦国土房【2014】312号规定,即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时间确定;个人转让购买的二手住房,购买房屋时间仍按原规定执行,即按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上述各类住房的出售时间,以售房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报的时间(收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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