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交规修正案已提交 违停最高或罚1000元
闽南网3月31日讯 以后违章停车,车主可能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了。昨天上午,海都记者从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悉,《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已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此草案,违章停车罚款额度将大大提高,一般违停罚款或提至200元,而如果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即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上停车,罚款额将提高到1000元,为现行标准的10倍。
市人大内司委修改建议稿中提到的罚款标准
记者了解到,在厦门警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中,违停行为是最多的,光2013年就达167万起,占查处总量的46%。厦门市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林锐介绍,目前,交规对违法停车行为一律处以100元罚款,“由于处罚标准太低,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购买、租用停车位的费用,有的人宁可被处罚若干次,也不愿去主动寻找停车位。”因此,为减少违停行为,修正案大幅提高对违章停车的处罚力度。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针对岛内猖獗的摩托车违法上路行为提出更严厉的查处措施。据介绍,目前每年都有1.5万辆摩托车因在岛内非法上路被查扣,但由于现行500元的罚款标准相对其非法收入和被查扣风险来说风险太低,所以摩托车在岛内违法上路依然屡禁不止,成为厦门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顽疾。草案建议,对摩托车违法上路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再次违反的处罚2000元,并增设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种类。
针对此修正案(草案),厦门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陈灿煌昨在会上作修正案(草案)审议报告,并提交修改建议稿。针对处罚标准,修改建议稿建议对处罚标准作出明晰规定。(详见制图)
市人大内司委修改建议稿中提到的罚款标准
车辆停稳前开车门或临时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的,处以50元罚款
在停车泊位停车未按标志方向停放或车身超出停车泊位的,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或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200元罚款;
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网状线区域停车的
处以300元罚款;
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的,处以500元罚款
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海都见习记者 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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