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区公开审理“9.19”特大燃气爆炸事故案
闽南网3月27日讯 昨天上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湖里“9.19”特大燃气爆炸事故案,其中,卖给小吃店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者叶志典涉嫌非法经营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送气工陈长太及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浦路供应站的经营者蔡金排、叶凤花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
“9.19”小吃店液化气爆炸一事,本报去年9月20日曾作报道
去年9月19日,“砰”一声巨响,厦门嘉禾路福园公寓,一楼街面一家小吃店“家乡瓦罐煨汤馆”煤气罐爆炸。致5人死亡,18人受伤住院。死者包括店主张爱琴及其爱人何魁,以及一名厨工(厦门福园公寓小吃店煤气罐爆炸 5人遇难18伤 厦门燃气爆炸事故初步认定瓦罐店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
昨日,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员在庭上指控称,2011年以来,蔡金排、叶凤花经营的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浦路供应站,向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无《燃气供应许可证》和相应《工商营业执照》的叶志典提供液化石油气。叶志典在车辆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驾驶员没有危险货物从业资格和没有押运员资格证的情况下,雇用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的陈长太,非法从事燃气配送经营活动,将燃气销售给厦门市湖里区福园公寓一带的商家,从中赚取差价,并向没有气化装置、不符合安全用气环境的“家乡瓦罐煨汤馆”配送气、液双相双阀钢瓶。
去年9月19日11时23分许,由叶志典供气的“家乡瓦罐煨汤馆”因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致相关人员在燃气更换过程中操作不当,将本应连接在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相阀上的减压阀连接在液相瓶阀上,且减压阀安装连接不到位,导致瓶阀开启时液化石油气以液相状态大量泄漏并迅速气化,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遇电器开关、空调、电风扇等点火源,引发爆炸。爆炸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周边店面及住宅受损。
另查明,去年5月至9月间,叶志典从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浦路供应站购买并进行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价值共计96.3898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叶志典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蔡金排、叶凤花、陈长太的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庭审调查中,四被告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昨日,庭审持续了一个上午,但鉴于案情较为复杂,根据庭审需要,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再次开庭审理。(通讯员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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