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新规严管公务机票 优先购买政府采购的优惠机票
闽南网3月24日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布了一份《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
根据《通知》要求,从今年5月1日开始,厦门所有因公务出行需购买机票的,均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同时,选择航空公司时,需要首选国内航班。
市级预算单位5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不管是国内出差还是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都纳入改革范围。市级预算单位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区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应于2015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区自行确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据介绍,根据财政部要求,各地需将预算单位相关信息报送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进行备案。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实施过程中,预算单位出现增减及信息变更的,务必及时将相关信息变更情况报送给同级财政部门国库处(科),再由同级财政部门国库处(科)统一报送至民航局清算中心。
出国机票首选国内航空公司
《通知》对购票方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按要求,购票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自助购票;也可以委托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代理机构购买公务机票。如购票人在以上两种渠道以外的其他机构(如电商平台),查询到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票价,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购票人可以自行购买,但应当保留同一购票时点在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价格截图等材料,以证明其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并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通知》还要求,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公务机票销售代理放开申请
据介绍,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具体承担公务机票购买的相关执行工作,统一与各航空公司、机票销售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调处理地方财政部门书面反映的航空公司执行优惠率、机票销售机构履行服务承诺等方面的问题,定期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公务机票购买执行情况。
国内航空公司将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公务机票的销售代理放开申请。凡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具备《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认可证书》、《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资质证书》等条件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均可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提出申请代理销售公务机票,相关申请流程可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的《政府采购机票购买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查询。(海都见习记者 陈晓东 通讯员 孔庆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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