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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为前女友打伤"情敌"获刑 赔偿受害人18万

2015-03-13 10:36 来源:海峡导报 0

  他说,自己是一个“倒霉男友”。女友通过他,认识了一名男子,就跟他分手了。分手之后,女友又说,这个男子要约她开房,还不断骚扰她。

  一怒之下,他带着朋友打伤“情敌”。结果,近日,他和朋友因此双双获刑,还赔了18万元。

女友去找他 认识“第三者”

  23岁的小张本是一名调酒师,在思明南路的一家酒吧工作。他很后悔,因为女友是去他工作的地方,才认识了“第三者”。

  小张说,去年6月份,女友小菲(化名)经常到酒吧找他,因此认识了酒吧的熟客孙先生。

  小张看出来,孙先生很喜欢缠着小菲。但是,当时他觉得就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不至于出什么状况。因此,起初他并不在意。

  但是,自从去年巴西世界杯开始后,热爱足球比赛的小菲与孙先生有了共同话题,两人经常在酒吧一起看球、喝酒,聊得很投机。

为了前女友 将“情敌”打伤

  然而,小张因为要调酒,还要招待客人,没空加入女友和孙先生的“聊天”。就为这事,小张因为吃醋频频与小菲吵架,两人最终分手。

  两人虽然分手,但仍保持联系。后来,小菲告诉小张,孙先生曾约她看电影,还说要开房,但被她拒绝了。

  几天后,小张又听说,孙先生因为追求小菲不成,不断打电话、发短信辱骂小菲。为此,小张被激怒了,决定为前女友“出头”。

  去年6月28日凌晨3时左右,小张约孙先生到演武路“谈一谈”。当天,他叫上朋友蔡某一同前往。

  见面后,小张和蔡某动手殴打孙先生,结果导致孙先生受伤,“左上唇穿透”,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赔了18万元 还获刑半年

  案发后,小张和蔡某的家属主动赔偿给受害人孙先生18万元。随后,孙先生也对他们的行为表示谅解。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张和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

  不过,法官考虑到他们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而且主动做出赔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小张和蔡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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