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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大教师涉嫌内幕交易10天狂赚1600多万或被处罚量刑

2015-01-12 16:47 来源:厦门晚报 0

  博士曾是证券分析师

  买卖股票亏了钱,他要发动股民“讨说法”

  “他炒股并不稀奇。林平忠本身就是证券公司出来的,然后到集大来教书的。”前述集大教授对本报记者说。

  2005年前后,当时尚在厦门证券做证券投资分析师的林平忠在厦大拿到了博士学位。“那时,证券业也不怎么景气,所以他选择到学校教书。”曾和林平忠一道在厦门证券供职过的同事对本报记者说,那时大家还很佩服他,“他是漳州云霄人,本科好像是漳州师范学院的,他不仅轻松拿下厦大的博士学位,之后还拿到了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的博士后证书。”

  不过,对于他为何从证券分析师变身大学老师,也有前同事给出了另一种说法。“我记得他是1998年进的厦门证券,但是给我的感觉,他的法律观念还是很淡薄的。”一位已经从厦门证券离职的林平忠原同事刘先生说,“在他的家乡,很多人,特别是他的同学,在上世纪90年代就靠捣腾假烟发财了。他很羡慕,甚至没理会从业人员不得炒股的禁令,自己也在炒股。”

  刘先生说,林平忠那时买卖ST海洋,亏了不少钱,这只股票现在已经退市了。“不过,在2005年前后要暂停上市的时候,林平忠非得要发动其他投资ST海洋的股民一起找ST海洋讨要说法。”刘先生说,“公司找林平忠谈话,没过多久,他就自己离开证券行业了。”  

  新闻背景

  “大数据”挖出林平忠

  内幕交易查得严,与大数据的作用不无关系。上周五,在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通气会上,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始终将打击内幕交易作为执法重点,2013年下半年证监会启动大数据开始,去年调查内幕交易375起,立案142起,已将林平忠、张鹏、聂平等125名个人移交公安机关。

  正是因为大数据的应用,账户交易隐蔽性较强、常规手段难以发现的内幕交易案件线索被挖掘出来。

  案件进展

  林平忠或被处罚量刑

  目前,对林平忠案,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该案正在检察院审查等待起诉。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文婷认为,按照目前的情况看,林平忠将面临检察机关的公诉,可能会被处罚量刑。 “应该说,这回的内幕交易不属于重组双方的内部人员,但是知晓重组计划并进行内幕交易的,一样适用于内幕交易的情况。”

  而根据刑法解释第180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量刑时,法院会以内幕交易的金额作为标准,按照林平忠的案子来看,涉案的金额已经不小。”冯文婷说。

  延伸

  “听消息”别涉内幕交易

  您在炒股时,是不是也经常向别人打听内幕信息?您是不是有亲戚、朋友在上市公司可以接触到内幕信息?如果您觉得自己既不是公司高管,也不是公司的大股东,听消息炒股不会摊上事的话,那您就错了。

  在刑法司法解释中将“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信息的人员”界定为三类人。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许峰认为:“目前还是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即行为人动机目的清楚、手段明确的情况下,才可能被认定非法获取内幕信息,‘无意中听到’不被纳入其中。”他认为,普通投资者一般也只是道听途说,在获知信息上没有什么优势,一般也完成不了内幕交易。“打听”这个行为本身并不会构成犯罪,而是可能构成内幕交易行为的环节要素之一。只有在内幕交易信息敏感期内抱着不正常的心态套取、刺探到内幕信息,然后进行明显异常的交易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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