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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3年集资诈骗近5亿 虚假项目败露逃匿厦门获刑

2014-12-30 12:18 来源:闽南网 0
女老板3年集资诈骗近5亿,捏造的虚假项目败露后逃匿,一审判死刑

  闽南网12月30日讯 曾经是叱咤风云的“商界大腕”,却因为捏造的虚假项目败露,东窗事发。

  今年52岁的女老板王文苓,颇有心计,为骗取公众信任,采用与县级政府进行投资对接、赈灾、举办法会、邀请名人举办金融高峰会谈、召开年终总结会等手段,营造企业资本实力雄厚的假象。同时,在取得投资者的资金后,在一定时期内兑现承诺的高额回报,以诱骗投资者继续加大资金投入。

  大约3年时间,她骗了257人近5亿元。

  厦门中院昨天作出一审宣判,王文苓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年骗取257人,达4亿8千万元

  王文苓是泉州人,大学本科文化。这名女商人已不是“初进宫”了,1998年2月10日,她就曾因犯诈骗罪,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福建女子监狱服刑,减刑后于2005年12月10日刑满释放。

  2008年以来,王文苓伙同他人,捏造其经营的公司已通过内部关系,取得许多A股非公开增发的股权,并虚假承诺在短时期内以高回报率回购后,以签订认购书转让股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骗取投资款。

  同时,她编造其控股的马来西亚善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DMC公司即将在美国股市上市的事实,以短时期内支付2至5倍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社会公众以购买原始股的方式投资。

  此外,她还编造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募集股份、黄金投资、理财基金、酒吧股权转让等事实,以高利润或者固定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借款、股权购买、黄金定投、投资理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2011年,王文苓捏造的虚假项目逐步败露,其资金链断裂后,所欠债务也无法偿还,于是将购买的公司、房地产等资产作价抵偿部分投资者,然后逃匿。

  大约3年的时间,王文苓共骗取257人,骗得的钱款分别用于支付部分投资者回报、归还部分投资者欠款、购买房地产、收购公司股权及挥霍等,另有大量资金去向不明。据统计,王文苓骗取且无法归还的款项共计48216.4188万元。

  集资诈骗罪,一审判死刑缓两年执行

  海都记者了解到,在庭审中,王文苓的辩护人曾提出,王文苓行为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但厦门中院认为,王文苓明知集资款项最终无法偿还,仍大肆以欺骗方法募集资金,且于事后逃匿,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使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资金,其行为依法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最终,厦门中院认为,王文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捏造事实的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非法集资,骗取钱款共计48216.418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且王文苓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此,一审判处王文苓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厦法宣)

  法官提醒

  如何防集资诈骗陷阱?

  这257名被害人中,也不乏资深投资客及商界成功人士,都是为“财”所惑。针对当前社会中存在的“投资热”“理财热”,厦门中院刑二庭余法官提醒:

  1.投资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摒弃“发横财”“一夜暴富”等不当想法。本案中,王文苓就以短时期内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

  2.充分了解集资者的底细,不被虚假光环所蒙蔽。本案中,王文苓就包装制造高大上的假象,有的被害人被表面光环迷惑,忽视必要的调查。

  3.正确评估投资项目,循正规渠道投资。本案中,王文苓以私自成立所谓的“盛磐基金”“凌龙基金”等名目对外出售理财产品。

  4.随着我国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各地、各行业、各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构建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有助于投资者准确掌握投资信息,正确判断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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