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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低保标准今后将城乡一体 保障项目将增加

2014-10-30 11:16 来源:海峡导报 0

  《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十年来,厦门市共为城乡低保对象1512879户次、3670383人次发放了低保资金4.81294亿元。在昨天召开的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其修正案草案进入三审。


◆厦门低保对象领取救济物资︵资料图︶

  本次修正,将实现城市(城镇)和农村标准统一、一人户和多人户标准统一。这意味着低保标准今后将城乡一体,也不再按人口数区分。草案明确,具有厦门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包括户籍迁出厦门市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低保。

  关于残疾人申请低保,草案修改稿此前内容为“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的规定,使原来可以申请的二度、三度残疾者无法申请低保,因此,最新修改为“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可以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单独提出申请”,扩大了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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