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进出口公司假“出口”真骗税 骗取退税款2195万
2014-10-08 07:38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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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新闻】
国税“三级联动”
为民营外贸企业支招
厦门作为一个经济外向型城市,近年来,民营外贸出口发展迅速,但是也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此,厦门国税、市商务局相关领导专门邀请泉州商会的民营企业家进行座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派人莅临指导。在近4个小时的座谈中,民营外贸企业介绍了他们的发展状况,市国税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重大案件情况,正面解答了企业关注的退税政策执行的有关问题,还就如何降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风险,给予了提示和建议。
厦门市国税局陈健副局长表示,外贸企业在厦门经济的发展中举足轻重,但是,近年来外贸企业的发展也存在诸多风险,此次座谈的目的就是面对面听取企业心声,同时总局、市局、主管基层局三级税务机关首次坐在一起,联合为企业发展支招,让企业及时全面掌握税收管理的重点,推动厦门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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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申请退税必备条件
(1)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自产货物;(2)生产企业已将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3)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已经签订出口合同,并约定货物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至境外单位或个人,货款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4)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
外贸企业违法违规
被收回退税应担主体责任
外贸企业如发生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或因违规经营被国税查处,并收回退税时,外贸企业应承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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