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困难人员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多 可享社保补贴
政策解读
关键词
就业
我市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通过相应提高社会保险补贴、工资性补贴,基本消除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外来员工的用工成本差别。
A
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可享社保补贴
据悉,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就业困难人员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从就业困难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B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获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为经认定从事灵活就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社保补贴,只要有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C
招用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可获工资性补贴
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服务岗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等后勤服务岗位安排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用人单位可享受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D
招用厦门生源困难毕业生,用人单位可获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或我市生源“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家庭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
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用人单位可获社保补差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给予差额补助,补助标准为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与按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之间的差额。
关键词
创业
我市将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惠及困难人群。在扩大创业扶持政策受益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延长补贴年限、降低政策享受门槛等方面,都走在全省前列。
A
两类人员率先成为扶持对象
我市率先在全省将“未就业的本市户籍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未就业的驻厦部队随军家属”纳入自主创业扶持对象,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扩大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就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复退军人或驻厦部队随军家属。
B
创业补贴力度全省最大
同时,我市创业扶持补贴力度全省最大。“1+1群”创业入门培训补贴标准由80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创业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到2000元/人、创业项目入库奖励标准由1000元/个提高到2000元/个,创业场地补贴标准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自主创业奖励为3000元/户·年。
C
降低门槛延长补贴年限
另外,我市还延长了补贴年限,将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期限由两年延长到三年,促进自主创业人员稳定创业。
同时降低政策享受门槛,取消了创业地点必须是租用在孵化基地内的限制,取消了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参加创业培训并已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限制。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业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任何地点,无论是“自有”还是“租用”创业都可平等享受创业场地补贴,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享受自主创业奖励,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D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翻番
我市在原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数额,经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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