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停车场收费今起须明码标价 收费标准仍在制定中
2014-08-20 10:25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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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标准仍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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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实施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只有个别没有最高限价;实施政府指导价的,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则没有上限。上述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1月24日,厦门市物价局发布文件,将上述办法的有效期延长到2014年3月31日。
今年4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新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预计还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厦门的停车收费标准主要还是按区域,地段等的差别进行划分。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将实行较低收费。政府目的是想通过价格杠杆来提高停车场利用率和周转率,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今日,厦门市将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物价局提醒,如果遇到仍未明码标价的停车费,可以留下票据并举报。不提供收费票据的停车场,车主有权拒绝付费。
征集令
停车收费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擅自设置停车场、停车位或增加道路停车泊位违规收费;二是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或不落实、收费内容公示不清、免费时段执行不严;三是违反规定收取停车费,如无批文收费、超标准收费、不按照最高限价标准收费等。
读者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通过晨报热线8080000及海西晨报官方微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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