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限塑6年仅开出6张罚单 市场塑料袋乱用严重
探因
提供低成本替代品
朱奖怀认为,“限塑令”要摆脱现在的尴尬境地,如愿以偿地落实到位,提供低成本的替代品是必不可少的。该替代品应与购物袋基本等价、可重复使用,以不增加消费者的购物成本为出发点。而且这些替代品应由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其质量及环保效果,才能推动“限塑令”进一步落实到位。
“另外,为了进一步鼓励消费者自带购物袋,可实行若消费者自带购物袋,商家则给予相应的价格优惠,或由商家给予消费者一些小礼品来作为鼓励,以此来提高市民的自觉性。”朱奖怀说。
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认为,“限塑令”限了6年,但很难做到真正的“限塑”。其中一个原因是相关部门对“限塑令” 的执行不到位,没有好好落实该政策。同时,执法部门在监督和管理塑料购物袋使用方面,也存在执法力度不够的情况。
“还有一个原因是塑料购物袋的替代品还不完善,现在有些超市会将环保购物袋作为塑料购物袋的有偿替代品,这种环保购物袋大多是编织袋、布质袋子等。这些替代品动辄几元 、十几元,对消费者来说无疑增加了购物成本,因此使用这种环保购物袋的自觉性就降低了。而且这些环保购物袋的质量难免良莠不齐,是否真正环保还有待考证。”朱奖怀说。
限制企业的生产量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高和荣表示:“‘限塑令’之所以没有实施到位,与政策配套、政策执行是否到位以及消费者的消费文化有关。如果‘限塑令’要进一步落实,就要从源头上适当限制塑料袋企业的生产量,引导此类企业转产转业,或者生产易降解、污染少的购物袋。此外,要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与消费习惯,让人们主动少用塑料袋产品。”
6个被罚商家全因使用超薄袋
针对“限塑令”在厦门的落实情况,记者分别采访了厦门市工商局及厦门市质监局。厦门市质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从这几年检查的情况来看,厦门企业生产的塑料购物袋以出口为主,个别在国内销售的产品抽检也合格。”
厦门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一名李姓工作人员说:“从2008年开始实施‘限塑令’至今,厦门市工商局共开出6张罚单,都是个体户及商场,被处罚的这些商家主要是因为使用超薄塑料袋。总的罚款金额为1.43万元,没收了164.5千克的塑料袋,涉案金额为2.77万元。”
记者提出目前“限塑令”在厦门落实情况不是很乐观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其中一个原因是,在抓好塑料袋的生产源头方面的力度还不够。若只是在后期监管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不是从源头去遏制塑料袋的生产,是很难达到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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