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米来厦打官司状告侵权 用漫画装修家庭旅馆
2014-07-09 11:35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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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用漫画装修旅馆 被作者状告侵权
旅馆未经几米同意使用其漫画,结果被告上法庭
装修家庭旅馆时,著名画作要慎用。思思(化名)在鼓浪屿内厝澳路开了一家以几米漫画为主题的家庭旅馆,在旅馆中摆放了很多幅几米的漫画,整个装修风格也用了非常多的几米漫画元素,让人一走进去仿佛来到了几米的漫画世界。
思思没想到,2011年自己却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几米本人告上了法庭。
原来,思思的家庭旅馆在网站上做了很多宣传,且因为该家庭旅馆非常有特色,很多住过的游客也将家庭旅馆的照片发到网上。这些图片正好被几米的朋友看到了,身在台湾的几米,认为该家庭旅馆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就将思思告上了法庭。
几米要求判令思思立即停止侵权,刊登致歉声明并支付25万元赔偿金,并在相关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
法院调解:
经厦门市思明法院调解,思思和几米达成协议,思思同意于2011年12月11日前向几米支付25000元;几米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家庭旅馆经营者进行创意设计时,应注意在商标注册、外观设计、空间布置、主题运营等方面避免侵犯他人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事经营活动,则构成侵权,需按权利人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因此,引用他人作品,包括绘画、摄影、文字、电影作品等应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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