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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校偷拍门6人获刑 硕士生和烟草局员工涉案

2014-06-05 13:58 来源:闽南网 2
硕士20多次偷拍高校女生如厕或洗澡,再把视频图片上传网络与人交流

烟草局员工

戴假发进女厕偷拍贩卖视频再增购偷拍设备

  第二人,是南安人王某臻。

  本科学历,在南安烟草专卖局工作。

  王某臻供述,从2008年起,他多次戴假发化装成女性手持手机,或趁无人期间事先装偷拍设备,在南安、泉州某中学及集美某高校偷拍,并将拍摄的视频、图片编辑后,上传至“17论坛”等网站贩卖,所得的部分钱款,再用来增购偷拍设备。

  经鉴定,王某臻贩卖淫秽视频共计225个,淫秽图片1张,非法所得共12000元。

  王某臻偷拍的淫秽资料,同样被黄某和郭某“加工”再贩卖。

90后男子拉女友入伙

伙同他人“加工”不雅视频贩卖

  而1991年出生的黄某,三明宁化人,是这起“偷拍门”事件中的主犯。为获取新资源,他还拉来女友赵某入伙,两人到南安向有经验的王某臻“取经”。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7日至6月8日,黄某带女友,到南安与王某臻会面。其间,王某臻提供偷拍设备并教授偷拍方法。随后,黄某两人“现学现卖”,到南安某中学安装和操作偷拍设备,并把偷拍的资料带回厦门编辑,再上传到网络出售。

  同年7月4日,黄某指使女友赵某,到环岛路椰风寨女浴室更衣间偷拍,并将偷拍资料编辑后传播出售。当天,赵某在偷拍时被受害者发现并报警。

  经鉴定,黄某、郭某通过网络硬盘传播牟利的淫秽视频为123个、图片为1260张,通过邮寄移动硬盘传播牟利的淫秽视频共3819个、图片40137张;黄某获取违法所得共116337.2元,郭某获取违法所得共34509元。

法院审理

两主犯获刑10年

  供述犯罪事实之后,等待三人的又是怎样的刑责?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郭某在与赵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赵某系被纠集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次要、地位辅助,是从犯;郭某、王某臻、谢某、赵某、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黄某也能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所以对这6人从轻处罚。

具体判决如下:

  黄某犯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郭某犯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牟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而王某臻等四人,因犯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牟利物品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海都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思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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